113年83至93年次在學男子,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事宜
一、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:「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,得依其志願,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,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;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」
二、為便利在學男子提出申請,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s://dca.moi.gov.tw)首頁/主題單元建置「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」,自113年10月16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至113年11月15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受理申請;可自114年6月9日、7月8日或7月22日三個入營梯次中,擇一梯次申請。
三、各梯次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,則由內政部役政司統一於113年11月18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公開抽籤。